2021年7月9日,深圳发布本年度第二批次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公告,公开挂牌出让22宗住宅用地,总土地面积约83.38公顷。
按照自然资源部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政策,要求重点城市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(不低于10%)以及实行“两集中”同步公开出让。受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,7月9日,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(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,简称深圳交易集团)发布本年度第二批次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公告,公开挂牌出让22宗住宅用地。其中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1宗、南山区1宗、龙华区4宗、宝安区4宗、光明区5宗、龙岗区5宗、坪山区1宗、深汕特别合作区1宗,总土地面积约83.38公顷。其中拟建设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用地2宗约1.05公顷,总建筑面积约279.92万平方米。
本次集中公示的22宗住宅用地中,T403-0401(南山)、A961-0572(龙华)2宗地拟用于建设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,采用“单限双竞”(即“限成交地价、竞成交地价和竞配建无偿移交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”)方式挂牌出让;其余20宗住宅用地采用“双限双竞”方式挂牌出让,其中6宗地竞配建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面积。
T201-0157(前海)、E2021-0002(深汕)2宗地拟建设普通商品住房,在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积;A401-0187(宝安)宗地拟建设“普通商品住房+出售型人才住房”(初始各占比50%),在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积;17宗地拟建设“普通商品住房+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”,其中A301-0583(宝安)、G09202-0047(龙岗)、A817-0614(龙华)、A806-0394(龙华)、A503-0093(光明)、A631-0115(光明)6宗地,在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面积;其余11宗地达到地价溢价上限后向上竞无偿移交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。
今年以来,为落实中央“房住不炒”精神,进一步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的规划和政策保障,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先后发布《深圳市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》和《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(2020-2035年)》(草案)。
根据《深圳市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》,我市2021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363.3公顷,较2020年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提高了24%,其中计划新供应住宅用地132.3公顷(商品住房用地58.3公顷,公共住房74公顷)。
其次为落实中央经济会议“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倾斜”的要求,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,计划供应租赁住房用地37公顷,占住宅用地比例超过10%。
在最新公示的《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(2020-2035年)》草案中,计划以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围绕4∶2∶2∶2住房体系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结构,人才住房、安居型商品房、公共租赁住房等公共住房比例不低于新增住房总数的60%,逐步提高成套住房比例,提高城市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,为深圳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土地支撑。